台湾又一女子起诉李宗瑞迷奸性侵

2013年11月04日08:57  人民网

  人民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《中国时报》报道,富少淫魔李宗瑞罪加一条,又有女子到台北地检署控诉遭李迷奸,隔天醒来还遭性侵,被害人说是友人在海外网站上看到她被性侵的影片告知,让她震惊不已;她在庭讯时痛哭失声,情绪几乎崩溃,泣诉李“这种人不该活在世上”。检方认为,李涉嫌乘机性交、强制性交、妨害祕密三罪,案移“高院”并案审理。

  李宗瑞一审被台北地院认定性侵9女,依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月;偷拍15女,依妨害祕密罪判3年10月、恐吓罪判拘役40天,可易科罚金;并赔偿12名被害人1425万。检察官、被害人都认为判刑过轻,提起上诉,案由“高等法院”审理中。

  由于李宗瑞将偷拍的性爱影片,存在电脑内命名为“collection”资料夹,30多位被他迷奸、性侵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子的真实姓名、时间都详细记载,他把影片视为战利品典藏、赏玩。

  因此,当这名新出现的被害人向检察官一说出名字,检方立刻就查出她确实是偷拍影片的“女主角”之一,检方在侦查中也曾找她,但一直没找到。

  据了解,被害人说,她在8月间,因友人在海外不法网站上看到她被李性侵的影片档,辗转告知她;让她震惊不己。

  她说,2011年5月在某夜店参加友人party,李宗瑞说要送她回家,搭上李车后,喝下李给她的矿泉水后,什么事都记不得,怀疑被下药,性侵过程完全没有印象。

  被害人哭诉,她认识李宗瑞,只是普通朋友,李竟对她作出这种事,影片目前仍在网路上流传,已经毁了她一生。

  她说,友人曾将她被李性侵的影片档给她,但只看了影片开头,就难过得看不下去,也没有勇气看完,影片中的人确是她,但她完全不知道被李性侵、偷拍,所以当初才没有出面提告。

  检方从影片中发现,被害人被李性侵有两部分,李先对神志不清的被害人性侵;翌日被害人醒来,李又霸王硬上弓,被害人有说“不要”,并以脚踢、用手推开,认为李已违反被害人意愿涉嫌性侵。检方参考一审判决见解,认定李涉嫌乘机性交、强制性交、妨害祕密3罪。

(编辑:SN0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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